案例1:2026年1月16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兴安盟某日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1#库房内东侧烟花爆竹堆垛贴邻墙体,距离小于0.45m和2#库房内南侧烟花爆竹堆垛贴邻墙体,距离小于0.45m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6年1月16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乌兰浩特市某烟花鞭炮经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存在3#库房北侧烟花爆竹堆垛与库房墙贴邻和3#库房北侧烟花爆竹堆垛长度大于10米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2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6年1月17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科右前旗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2026年1月8日至1月16日4#库房温湿度未记录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6年3月6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内蒙古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兴安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以下问题隐患:(一)经测试,4#加油机旁静电释放器失效;(二)4#加油机7#枪加油软管渗油。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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