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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兴安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6日 分享到:

  兴安委发〔2018〕12号

  

  各旗县盟安委会,盟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文明素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宣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局宣教[2016]42号)和自治区八厅局《关于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安监宣教字[2017]11号)精神,盟安委办制定了《关于加强兴安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9月17日

  关于加强兴安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内政办发[2018]49号),以及《兴安盟行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兴署字[2016]36号)文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安全监管、党委宣传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盟委、行署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兴安盟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及《兴安盟行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为主线,以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目标,加强正面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为促进我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支持和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做好安全发展观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特别要突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贯力度,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的鲜明导向。

  (二)做好安全生产法治的宣传教育。深入普及《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及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广泛宣传政府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等各方面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曝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安全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三)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明确界限。要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挺在前面,以各级各层面岗位责任为重点,建立落实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责任体系。大力宣传“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职工参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共治共管格局,推动树立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安全生产任务必须落实的鲜明导向。

  (四)做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的宣传教育。围绕容易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时间节点、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警宣传。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学习事故案例、设置警示教育栏、举办警示教育宣传课等方式,用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着力解决各级政府的领导重视问题、部门监管空缺问题、企业管理人员的认识不足问题和职工的安全意识问题。

  (五)做好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三级教育”和“一人一档”制度,全面提升遵章作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通过集中培训学习、撰写报道、制作节目等方式和运用媒体、电子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传播、普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文明素质。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开展集中宣讲

  1、开展多种形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讲座。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和社会团体中,分别以专题讲座、专题学习、政务微信、动态微博、新闻客户端、班组交接会议、校园广播、公众电子显示屏、厂报厂刊板和手机报等形式,重点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各旗县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2、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的宣传力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监督检查“三项人员”是否全员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各旗县市安委办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3、重点做好安全生产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各级党校要适当增加安全生产培训班次或授课内容,针对各层次学员实际,辩证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既要大力宣传总体向好的发展态势,引导全社会坚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又要客观介绍依然严峻复杂的客观现实,解读安全生产热点难点问题,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地阐释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引导全社会增强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盟旗两级党校)

  (二)强化媒体宣传

  1、兴安日报、兴安广播电视台、各旗县市电视台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栏目,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间节点适当增加版面、播放时间和频次。(盟旗两级委宣传部负责,盟旗两级文体广电部门配合)

  2、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安全提示语、安全知识和安全小常识。(盟旗两级宣传部负责,盟旗两级文体广电部门配合)

  3、各旗县市网站在显著位置制作安全生产专题,播发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案例。(各旗县市宣传部负责,各旗县市安委办配合)

  4、主流媒体和主流官方网站定期曝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各旗县市宣传部负责、各旗县市安委会办公室配合)

  5、发挥各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媒介(包括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作用,盟旗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动设置安全生产主题,加大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及相关新闻热点的转发力度,形成良性互动。每月至少播发1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有关信息。(盟旗两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三)推进“七进”活动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

  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计划和资金保障,全面执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培训制度规定;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企业厂区内设置安全橱窗和宣传栏(牌),在门厅、食堂、车间等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循环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长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宣传。(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盟旗两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配合)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及其他学生素质教育内容,在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中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应急演练、经常性的举办安全专题讲座、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团组织和少先队活动中适当增加安全教育内容。在教室、宿舍、餐厅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栏或提示信息。(盟旗两级教育部门负责)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

  (1)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宣传教育和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大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盟旗两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部门负责)

  (2)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各地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课程,把相关典型案例教学作为重要抓手之一。(盟旗两级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负责)

  (3)编印、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在机关宣传栏、橱窗张贴安全教育挂图和宣传画,营造浓厚的机关安全文化氛围。(盟旗两级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

  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社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和“五城同创”等活动的创建、评定内容。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置安全宣传栏(牌)、橱窗,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广播等经常性的播放安全知识,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宣传员。(各旗县市住建、房产、物业办等相关部门负责)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

  (1)推动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在大集、嘎查(村)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安全宣传栏、标语,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乡村广播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各旗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盟旗两级农牧业部门配合)

  (2)利用农闲、节庆、民俗活动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演出,把安全教育纳入“文化下乡”等群众文化活动。(各旗县市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盟旗两级文体广电部门配合)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

  (1)在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小学生中开展“安全伴我在校园(工厂)”、“我把安全带回家”主题征文、演讲、知识竞赛等活动,努力发挥“教育一个学生(一个工人)、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盟旗两级教育和经信、商务部门负责)

  (2)把安全教育作为“五好文明家庭”活动创建的重要内容,筑牢家庭安全生产防线。(盟旗两级妇联负责)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

  (1)在重要场所、重要区域、重点地段以及公共设施、过街天桥、隔离带、护栏、灯杆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横幅、标语等。特别是高层建筑楼宇视频广告和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这个载体,盟内四区要充分利用。(各旗县市消防部门负责,盟旗两级商务局和综合执法局配合)

  (2)开展“安全文化进影院、进公园、进广场”活动,推动影院播放安全生产题材影片和公益宣教片,在公园、广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安全文化活动。(盟旗两级文体广电负责,各旗县市安委办配合)

  (四)突出抓好部门宣传

  1、在核准项目审批、管理工作中认真宣传贯彻有关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盟旗两级发改部门负责)

  2、着力宣传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配备实验室的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盟旗两级教育部门负责)

  3、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各环节安全管理的宣传;对电力使用专项宣传;在煤矿生产中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及时协调电信运营单位运用移动通讯等行业优势,在不同时段、不同节点大力宣传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盟旗两级经信部门负责)

  4、全面加强有关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校车安全、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相关行业的宣传工作,教育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意识。(盟旗两级公安部门负责)

  5、对社会(儿童)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军休所、光荣院、救助管理站、福利企业、假肢科研和生产企业开展有关预防火灾、踩踏和福利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残障人员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盟旗两级民政部门负责)

  6、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系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盟旗两级司法部门负责)

  7、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盟旗两级财政部门负责)

  8、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及时将国家有关工伤保险待遇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宣传到位。(盟旗两级人社部门负责)

  9、大力开展对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宣传,负责发布取缔非法矿山和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盟旗两级国土部门负责)

  10、在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和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城镇燃气等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有效利用城市桥梁、供热、供水和园林绿化的有效载体,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标语口号宣传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民众安全生产意识。(盟旗两级住建部门负责)

  11、加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深入学校、厂矿、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交通建设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在公路、危桥、事故多发路段、港口等重要地点设立提示及警示标志,开展重点宣传,强化驾驶员和普通民众交通安全意识。(盟旗两级道路交通部门负责)

  12、对水利建设和水利设施除险加固工程等水利设施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盟旗两级水务部门负责)

  13、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林产品加工和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到各相关企事业单位。(盟旗两级林业部门负责)

  14、在商贸服务业、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内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在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等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增加宣传频次和力度,增强大众安全意识。(盟旗两级商务部门负责)

  15、全面加强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临时性搭建舞台、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展览馆等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在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修缮、公共体育场馆和体育彩票售卖网点中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组织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盟旗两级文体部门负责)

  16、在生产经营单位工商企业注册工作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协助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盟旗两级工商部门负责)

  17、统一组织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等医疗机构中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盟旗两级卫生部门负责)

  18、在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在特种作业培训中加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比重。(盟旗两级质监部门负责)

  19、全面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监管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旅游设施、设备和星级酒店中张贴、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全面宣传旅游安全常识。(盟旗两级旅游部门负责)

  20、在雷电灾害防御、雷电设施检查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盟旗两级气象部门)

  21、在邮政市场和寄递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在邮政市场和寄递企业中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培训,严防寄递业务中出现微信化学品和爆炸物品违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

  22、组织协调对全盟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冶金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指导各旗县市安委办和盟安委会成员单位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盟旗两级安监部门负责 )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党委、政府和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制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责任。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逐级制定具体措施,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安排。

  (二)加强协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会商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各旗县市党委宣传部和安委办共同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全部参会,研究、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旗县市安委办要督促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建设、交通、消防、质监、商务、旅游、经信、国土等行业管理部门,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务求宣传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和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各项活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一线,力求做到主体鲜明、效果明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投入。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把文化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配置到宣传教育工作岗位上,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培等方式开展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人员学习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要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同时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投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拓宽安全生产宣传盟场化的筹资渠道。

  (五)严格考核监督。盟安委会要加大对各旗县市安委会和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中的权重。盟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旗县市和盟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行单独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地区、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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