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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委会召开2021年第七次会议 暨兴安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2日 分享到:

  7月22日上午,兴安盟安委会召开2021年第七次会议暨兴安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领导同志有关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报全盟近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会议由盟行署副盟长张冰宇主持,盟委委员、常务副盟长姜天虎同志出席并讲话,盟安全生产委员会、盟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盟“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旗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防汛救灾领导等负责人在旗县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和呼伦贝尔市莫旗水库垮坝事故教训,以及河南郑州特大暴雨灾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压实各方责任,举一反三抓好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持续提升安全水平,坚决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扛起政治责任,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严执法,确保监管到位。要抓好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变化,对河湖、水库、堤坝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再排查,及时预警预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切实提高防汛处置能力,确保安全度汛;要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经常开展应急演练,及时督促指导居民、单位、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万无一失。要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高效有序开展灾害救助工作,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地各成员单位要牢牢把责任扛在肩上,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普查工作有效有序有力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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