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盟安委办向自治区安委办上报“全盟城镇燃气百日攻坚工作总结”。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按照文件中部门责任清单,以企业全面自查、旗县全覆盖复查、盟直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执法检查,形成合力,集中发现并解决一批重大燃气安全问题隐患,确保了此次“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全盟进一步落实了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期间,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清单建立和整改完成情况、全员安全培训开展情况及安全承诺签订情况。针对公众餐饮行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问题,盟住建、商务、市场监管、应急、卫健、教育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兴建联发〔2022〕11号),明确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安装标准,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平稳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