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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第三季度 二)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7日 分享到:

  典型案例(二)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消除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某旗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现场存在防爆接线盒多余的电缆引入口未采取有关防爆型式的堵塞件进行封堵,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未采取技术与管理措施予以消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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