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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第三季度 四)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 分享到:

  典型案例(四)

   

  关键词:行政执法  特种作业操作证  行政处罚

  2023年4月21日,某镇人民政府向属地应急部门反馈,辖区内一家企业员工违规从事高处作业。经调查,该公司员工柴某、谭某无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从事特种作业。  

  该企业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动配合执法机关消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给予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特种作业属于危险作业,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本案对涉案企业进行了处罚,对辖区企业规范特种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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