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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 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4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7号)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提前做好此项工作,将本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未按照本规则要求聘任经理或者所聘任经理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二是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建立本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符合任职条件已经聘任经理的信息档案;三是按照本规则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符合任职条件已经聘任的经理,将聘任经理的相关资料报本辖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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