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
受理编号 | |
受理日期 | |
受 理 人 | |
审查类别 | |
发证机关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样
填 写 说 明
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查书由许可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2. 本审查书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者用打印机打印,字迹要清晰、工整。
3. “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受理日期”分别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载明的单位名称、受理编号和日期;
“受理人”同受理通知书载明的“受理人”;
“审查类别”填写“申请”或“变更”;
“发证机关”指颁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安全监管部门。
4. 表1适用于对“申请”的审查;表2适用于对“变更”的审查。
表1、表2中的“审查意见”由审查人员填写“符合条件”、“基本符合条件”或“不符合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简要说明情况。
发证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将未列入表1、表2中的审查内容附后,作为本审查书的辅助文字材料。
5. 表3中“审查人员”栏填写参与审查人员的基本情况;“审查意见”栏填写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6. 表4中“承办处室意见”栏填写承办处室是否同意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发证机关意见”栏填写发证机关决定是否颁发(或变更)许可证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7. 表5中“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注册地址”分别填写与申请书相对应的内容;
“许可经营范围”栏在[ ]内选择性划“√”;
“证书编号”栏填写格式为:(X)YHPF[X2]X3 X4 。其中:X1为所在省区市的汉字简称;X2为发证年份;X3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如果是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则填写000,如果是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发证则填写所在市行政区划代码字母码(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2);X4为5位顺序号;
“证书有效期”为自发证日期起至第二年该发证日期的前一日;
“发证日期”为发证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日期。
表1
序 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签 字 | 备 注 |
1 | 法人条件 | |||
2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
3 |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
4 | 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
5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 |||
6 | 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 | |||
7 | 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 |||
8 | 仓库(实物经营场所)内外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 | |||
9 | 仓库(实物经营场所)的消防及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 |||
10 | 库房(实物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及定级、定量 | |||
11 | 库区和库房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 |||
12 | 运输车辆和配送服务能力 | |||
13 | 产品流向登记制度 | |||
14 | 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人员以及器材、设备 | |||
15 | 安全评价报告及评价结论性意见 |
表2
变更事项 | 审查内容 | 审查意见 | 审查人 签 字 | 备 注 |
变更 单位名称 |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 |||
变更 主要 负 责 人 |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 |||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考核 | ||||
变更 注册地址 | 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副本 | |||
变更 经营范围 | 仓库(实物经营场所)内外部安全距离、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 | |||
库房(实物经营场所)安全条件及定级、定量 | ||||
运输车辆和配送服务能力 |
表3
审 查 人 员 |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审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表4
承办处室意见 | 处(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发证机关意见 | 发证机关负责人 发证机关(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表5
许可证载明内容 | 单位名称 | |||
主要负责人 | ||||
注册地址 | ||||
经济类型 | ||||
仓储设施地址 | ||||
许可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D[ ] | |
爆竹类[ ] | 产品分级 | B[ ] C[ ] | ||
烟火药[ ] 黑火药[ ] 引火线[ ] | ||||
证书编号 | ( )YHPF[ ] 号 | |||
证书有效期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