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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监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0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安监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监管二字〔2018〕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程规范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自查和整治,对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各旗县市安监局对辖区内所有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大检查、大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坚决依法取缔淘汰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停产整顿一批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单位,改造提升一批安全生产管理落后企业,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各旗县市安监局要将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同其他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所有工作任务,及时上报总结及报表。同时督促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突出隐患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培训教育、员工劳动保护等重点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盟安监局联系人:高艳华

  联系电话:0482-8267328  15048217555

  邮箱:912437162@QQ.com           

  2018年4月8日

  内安监管二字〔2018〕35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18年4月起,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粉尘防爆企业3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再用3年的时间,紧盯粉尘专项整治关键环节,按照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持续发力,加大粉尘防爆企业隐患的排查辨别和专项整治力度,形成粉尘防爆企业常态化管理模式,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粉尘防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二、重点工作

  (一)建立健全粉尘企业台帐,夯实基础工作。对粉尘防爆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重点核查粉尘涉爆企业“零报告”的地区。要认真甄别粉尘是否可爆,核实涉粉作业人数是否准确,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核实涉及金属粉尘企业爆炸危险性,核实涉及木粉尘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核实和剔除不可燃粉尘企业,核实粉尘防爆企业采取除尘工艺情况,扎实做好“一地一册”基础工作。

  (二)开展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各盟市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要将粉尘防爆企业纳入重点检查单位。按照《粉尘防爆企业执法检查表》(附件1)要求,紧紧围绕“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强化执法检查,开展集中整治。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防爆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处罚。

  (三)开展重点难点企业专家会诊工作。自治区安监局将整合粉尘专家资源,结合工贸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全区重点粉尘防爆企业中开展专家会诊工作,指导各盟市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家会诊,重点解决各盟市、旗县区在粉尘防爆领域专业知识欠缺、粉尘防爆企业划分把握不准、工艺设备整改等问题。

  (四)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全区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把企业达标创建作为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检查中确定频次和处罚的重要依据,严格粉尘防爆企业标准化评审监督。对未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实施重点指导和监管,对其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以执法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排查摸底(4月至5月)。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完成粉尘台帐的再排查、再摸底工作。

  (二)全面整治(6月至9月)。各盟市、旗县对辖区内的粉尘防爆企业开展专项执法,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盟市对把握不准、危险点辨识不清的企业在7月中旬前上报自治区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将安排专家会诊把关,全面提升我区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督导检查(10月至11月)。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采取督导检查方式核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后地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工作总结(12月)。请各盟市安监局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粉尘防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类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整体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联系人:王丽丽。电话及邮箱:0471-4825193,nmgajjajc@163.com 。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盟市要深刻认识冶金等行业粉尘防爆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细化方案,定人定责。各盟市要制定细化本地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证方案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按照方案步骤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指派专人负责推进和调度本地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盟市要明确工作目标,列出粉尘防爆企业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内容,因地制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表

  2.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3.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加工类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整体情况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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