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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安委办、盟安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措施,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市安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学习,及时将国务院安委办提出的要求和相关内容传达至旗县市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二、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落实具体部门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进一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定期督查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要在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要将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开设专版和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滚动播出字幕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宣传氛围。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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