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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4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安委办、盟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四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内安委办〔2018〕21号)转发各你们,请你们举一反三,严格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同时,按照盟行署副盟长刘树成批示,为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盟安委办决定立即组织开展全盟预防高处坠落专项大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大检查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解决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预防高坠事故的长效机制,确保我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日期、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5月10起至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全盟冶金工贸、建筑施工、电力施工、移动通讯、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处作业集中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能否保障相应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企业负责人是否带队开展防范高处坠落的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限期整改;

  2.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与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是否结合工程特点,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安全防范;高处作业前,单位负责人是否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4.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5.涉及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是否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以及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后的人员高处作业;

  7.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准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各旗县市安委办要制定预防高坠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领导带队,立即行动。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对在本单位进行自查,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立台账,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限期完成整改,并将带队检查及整改记录留置项目现场以备检查。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各旗县市安委办要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相应的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专项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拒绝整改情况的企业和个人一律按有关文件要求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四)注重实效,完善机制。各旗县市安委办及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通过专项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规定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专项整治期间,盟安委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重要依据。

  各旗县市安委办请将专项大检查的工作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和7月10前报盟安委办。

  联 系 人:高艳华

  联系电话:8267328

  邮    箱:912437162QQ.com 。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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