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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旗县市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协调、政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突出多发事故类型、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特别是汛期的应急演练。加大应急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健全完善应急演练档案资料,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各旗县市安监局请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总结及下半年应急演练计划于7月9日前报送盟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三报送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电子文本、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

  联系人:姚刚;联系电话:0482-8267051  0482-8267327

  (传真);邮箱:1091050403@qq.com。

   

   

   

  2018年6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

  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 

   

  内安监应急字〔2018〕74 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8〕6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内安委办〔2018〕22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 “安全生产月”期间应急演练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立足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活动实施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演练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地区安全生产月期间要至少组织一次政府主导、部门参与、上下协调、政企联动的综合应急演练。同时以此次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活动为契机,统筹安排好下半年应急演练活动。

  二、突出演练重点。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高危行业,突出多发事故类型、重大危险源、重点场所、重点岗位,特别是汛期的应急演练。要指导督促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特点,开展好以现场处置、周边单位联动、应急资源协调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演练。同时,发挥好安委办作用,指导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演练。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通过媒体采访报道、开设专栏、制作发放应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面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掌握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要督促各类企业开展一次以风险辨识、应急逃生、应急器材使用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培训,增强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做好评估总结。各盟市要建立完整的演练档案资料,包括演练的方案、演练相关环节的照片、文字和视频记录、总结评估等资料。通过应急救援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修改、完善,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器材,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请各盟市将2018年“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总结及下半年应急演练计划于7月12日前报送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月”期间,每周四报送应急演练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材料包括活动情况电子文本、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等。

  联系人:李永奇 ;电话:0471-4822762  4620860<传真>;邮箱:nmgajjyj@163.com。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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