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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安全生产领域虚假整改隐患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6月1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内蒙古协调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木器加工厂虚假整改问题进行了通报,引起了各方面高度关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就强化隐患整改落实作出批示和指示。盟安委会要求,全盟各旗县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安全生产领域虚假整改隐患现象的发生。现就治理安全生产领域虚假整改隐患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隐患整改的责任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当前,全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还存在大量的安全生产隐患,事故风险较多,需要下大力度治理。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传达学习《关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木器加工厂虚假整改问题的通报》精神,严格按照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张恩惠书记、奇巴图盟长批示精神,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认真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充分认识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极端重视历次检查、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事不放过的精神和态度,认真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要深入反思对照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力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盟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作出积极努力。

  二、强化治理措施,立即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检查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各层面、各领域、各类型隐患自查,适时开展跟踪督查和巡查,及时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成效核查,以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消除工作盲区,确保隐患真整改、真落实、真消除。各旗县市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迅速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牵头负责,上心上手,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督察、及时批办、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以高压态势领导隐患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细化工作分工,加大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的巡视督察频率,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时限、严格标准,积极主导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情况的发生。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迅速将此文件精神传达至管辖范围内的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并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配齐配强执法人员,提高执法素质,加大执法执纪力度,提高监督检查频率,认真履行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要求,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对所辖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治理。对于已经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中明确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限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深入现场逐条核查、逐项整改、逐一盯办、逐一落实,并全程记录核查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坚决杜绝不落实执法程序的“只检查、不处罚,只排查、不治理”等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别是重点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迅速组织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能够立即解决的要立即解决,需要一定时间解决以及之前各有关部门确定需要治理的问题隐患,要指派专人列出整改治理清单和整改台帐,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隐患治理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逐条整改治理,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能得到妥善解决,确保真整改、真消除,不反弹。

  三、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次隐患治理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安全隐患多发区域和事故发生规律,认真查找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隐患整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要严肃责任落实和追究工作,对于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追究责任;对于存在虚假整改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期间,盟安委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以“四不两直”的方式,随机深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巡查和检查,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有关地区和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将予以严厉追责。

  各旗县市安委办要将本地区开展虚假隐患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于7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加盖公章报盟安委办。联系人:程志鑫,电话:8267057,邮箱:family2060@163.com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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