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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9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兴安盟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6月29日

  兴安盟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

  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内安监职安字〔2017〕98号)要求,结合我盟工作实际,现制定兴安盟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两类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两类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指标达到以下目标: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

  3、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治理内容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并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落实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的职业健康体检;按照《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见附件1)要求,加强防尘工程治理,为劳动者配备取得质量认证(QS)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认证(LA)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

  三、工作步骤

  2017年6月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9月)。各旗县市安监局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认真做好专项治理的动员部署,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要制定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对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请各旗县市安监局将治理工作方案连同《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纸质及电子版,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兴安盟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12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两类企业治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督促两类企业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治理工作。严格对照治理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附件3)、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附件4)、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表(附件5),结合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我提升工作。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9年1月—4月)。各旗县市安监局要按照《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附件6)的要求,对辖区两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检查治理成效,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0%,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要求的,对职业健康基础建设、职业健康培训、职业危害告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等工作不落实的,尤其是对职业病病例多发频发、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未全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或应检项目未全部检查、未为劳动者配备或配备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立案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盟安监局将视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抽查。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9年5月—6月)。各旗县市安监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结合集中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要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要纳入后续日常监管重点对象,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请各旗县市安监局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治理总结报告连同附件7、附件8报送盟安监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旗县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源头控制,夯实管理基础。专项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依法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重点指导。

  (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加强对新建企业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抓好源头防范。

  (五)完善信息,及时上报。对辖区内的“两类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汇总,建立“一企一档”。

  联系人:齐红刚  塔娜, 电话:0482-8267332

  邮  箱:157628679@qq.com。

  附件:1.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2.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 治理前两类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4.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情况及防护设施自查表

  5. 两类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自查表

  6.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

  7. 治理后两类企业尘毒危害防治状况汇总表

  8. 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两类企业尘毒危害治理主要工程技术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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