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安监局:
现将自治区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内安监职安字〔2017〕11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要求,自治区安监局已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划定,请各旗县市安监局按文件要求执行。
各旗县市安监局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至盟安监局职业卫生科(联系人:塔娜,0482-8267332;邮箱:157628679@qq.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