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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6日 分享到:

  各旗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兴安盟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6日

   

  兴安盟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内安监职安字〔2018〕21号)要求,深入推进全盟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兴安盟安监局决定在全盟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行政执法检查。解决当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中存在的“重检查,轻执法”的问题,科学合理制定2018年职业健康行政执法计划,兴安盟确定了17家企业,其中:重点检查企业10家,一般检查企业7家;各旗县市安监局要把从业人员是否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督促企业改进工艺、完善防护设施,促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强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将粉尘危害严重的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作为重点,组织开展粉尘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水泥生产、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各旗县市要至少选择2家防尘设施效果好、管理规范的企业作为样板,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以典型示范推进治理工作。

  (三)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利用两年的时间,掌握全国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总局负责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前期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统计分析和总体协调。各旗县市负责企业初核、填写表格、网上申报等具体普查工作。各旗县市要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资金支持,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如期完成。

  (四)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继续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要引导企业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指导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使其掌握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和防护技能,增强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继续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及检测体检工作。各旗县市合理制定计划,至少新增职业危害申报用人单位10家。继续抓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作业场所检测及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防护能力和水平。

  (六)抓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工作重心放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定和现场监督执法上来。对未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要求的建设单位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建、关闭。

  (七)继续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开展基础建设活动是提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督促用人单位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等,落实职业卫生十三项基本制度,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岗前、岗间和离岗检查,按照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60项内容,深入开展基础建设,构建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八)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严格机构监督执法,提升机构技术服务能力,促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诚信体系建设。

  (九)提高信息化水平。借助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的有力时机,统筹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职业健康行政执法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等相关信息共建共享。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3月31日前)。各旗县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计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和工作要求,并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盟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二)执法检查(4月1日-10月30日)。各旗县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 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未整改到位的水泥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分别于4月2日、7月2日、10月7日前将执法年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盟安监局职业卫生科,自治区、盟安监局也将在此期间组织联合检查和突击检查,对开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通报批评。

  (三)全面总结(11月23日前)。各旗县市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盟安监局职业卫生科。

  联系人:齐红刚、塔娜,联系电话:8267332 8267327(传真),邮箱:157628679@qq.com。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就是隐患的理念,在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同步安排、同步检查、同步执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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