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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水泥制造企业高危粉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6日 分享到:

  内安监职安字〔2017〕57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监局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泥制造企业高危粉尘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防尘设施和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有效遏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

  (一)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二)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

  (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并且每年至少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四)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依法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加强对原料破碎、粉料储存、输送、清扫吹尘及粉料包装环节防尘设施治理。

  (六)加强外包作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建立统一的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从2017年3月中旬开始,到2017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3月20日至4月15日)。各企业对照专项执法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二)专项执法检查(4月16日至10月31日)。各盟市、旗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对属本级重点监督管理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自治区安监局将结合重点督查和示范执法抽查等工作对专项执法检查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三)整改总结(11月1日至11月30日)。要针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监督企业整改到位,并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自治区安监局将专门听取相关盟市、旗县(市、区)水泥制造企业高危粉尘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盟市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把水泥制造企业高危粉尘专项执法检查列入年度行政执法计划。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各盟市要紧紧围绕重点岗位,强化防尘设施、检测监测、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关键环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三)加强督查,注重引导。各盟市要加强对旗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督查抽查,对推动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对走过场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对专项执法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共同解决。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盟市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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