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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较大事故的通知》

来源:盟安监局 作者:盟安监局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分享到:

  兴安委办发〔2018〕61号

  各旗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盟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较大事故的通知》(内安委办明电〔201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区内近日两起较大事故经验教训,认真研判当前严峻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把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扎实贯彻落实自治区、盟委、行署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和全区第三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强化部门监管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自治区安委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五项常态化工作落地见效。

  二、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人民群众出行活动增多,人流车流增加,三季度末是生产经营建设旺季,正处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盟安委办日前印发的《关于立即开展全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兴安委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及年初以来部署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部署要求,始终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要深化“两客一危”及货运车辆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营运、“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要加强道路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出行安全。要按照《兴安盟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兴安委办发〔2018〕2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领域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监督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防坍塌、防高空坠落、防塔吊和升降机作业事故为重点,加强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交通和电力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要持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火灾防控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视同事故坚决立案查处,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予以严厉惩处。

  三、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和应急值守。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信息及时上报,确保信息上报的规范性、时效性。要加强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措施,开展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及时妥善应对和处置。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广泛进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增强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提高人民群众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能力。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日两起较大事故的通知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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