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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分享到:

  兴应急发〔2020〕7号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1月28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王俊峰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示,要求“在全国上下一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形势下,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绝不能为疫情防控工作添乱。”为贯彻落实这一指示精神,结合兴安盟实际,盟应急管理局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从休假状态进入备战状态,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制度,保证应急值守人员到岗到位、联络畅通、反应及时,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在岗在位,为全盟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和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控关键环节,紧盯疫情防控期间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同时确保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生产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聚焦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存储等重点环节,特别是加强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中石油兴安盟分公司乌兰浩特油库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风险预警监控,釆用信息化等方式,及时跟进提醒和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安全监管,由于此次疫情防控时间跨度大,两节过后,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时回收零售库存的烟花爆竹,防止发生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突出抓好疫情防控期间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鉴于目前全盟非煤矿山均处于停产状态,各地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应急字〔2020〕4号)要求,重点做好对即将复产复工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

  四、严把冶金工贸行业复产复工关。全盟所有冶金工贸行业没有紧要特殊情况,建议暂缓恢复开工和生产。确需开复工生产的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要紧盯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要求冶金企业带班负责人必须对涉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岗位巡查到位,特别是煤气柜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冒险作业。对冶金工贸行业中涉及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和涉氨制冷企业,严禁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其他作业时企业带班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指导,加强作业现场监护,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五、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不准开展线下安全生产方面的业务培训。疫情解除前,全盟各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暂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岗前培训等,如确需培训的,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微信群、微视频等线上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暂停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工作。盟应急管理局也将暂停考试工作,等待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另行通知。

  六、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在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班值守的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在岗带班、24小时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各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采取以电话、微视频、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监管企业应急值班值守情况的抽查力度和检查频次,要求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必须全程在厂在岗,加强安全检查,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本地区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各地区、各企业应急救援队要做好应急备战,一旦发生泄漏、火灾等突发事故,要立即报告、快速反应、科学高效安全救援处置,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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