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3日 分享到:

  兴应急发〔2021〕23号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做好“五一”节日期间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持续促进我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平稳向好。现就“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五一”假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措施,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假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在岗职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节日期间生产安全。

  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本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工作部署,全力开展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假期期间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重点生产装置、关键要害部位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企业涉及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必须“提级”审批,强化特殊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严格执行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重大活动报备制度。充分发挥好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作用,加大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线上巡查力度。聚焦危化品生产、经营、存储、使用等重点环节以及危化品罐区、仓库等重点部位,彻查事故隐患,落实防范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二)非煤矿山企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会〔2021〕3号)要求,严格落实“六严禁、三严格”措施,井工矿山企业要做好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片帮、坍塌等事故的预防工作;强化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排水系统、排渗设施、安全超高治理;露天矿山要严防边坡垮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冶金工贸行业:做好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等环节的检测、监控、培训工作;完善高温熔融金属液体生产、吊运及厂外运输环节的安全保障;落实熔融金属液体加料及冶炼过程中的防水、防潮措施;加强铁合金企业矿热炉塌料、喷料及炸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做好复工复产和复建安全防范工作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强化风险意识,高度重视“五一”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和复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安全服务、指导、监管工作,将安全生产条件达标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复建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做到安全生产验收不合格不复工,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加强“五一”期间的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能够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假期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2021年4月23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 电话: 0482-8267327 传真: 0482-8267327 Email: ajj@xam.gov.cn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主办 网站标识码1522000037 蒙ICP备05002755号-2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58号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