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应急管理局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应急人在行动”实践活动,对2024年需要延期换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提醒服务。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第十九条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为有序做好我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工作,现将2024年度即将办理延续换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予以公告。
办理地点: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原盟党校院内)221室
联系人:张乐 0482-3826221
附件:2024年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过期的企业名单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