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下达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预算5234.44万元。区域绩效总体目标为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保证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过冬。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234.44万元,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每人240元、高寒地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突泉县)每人208元标准,已全部发放到22.59万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3年度中央下达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5234.44万元,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每人240元、高寒地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突泉县)每人208元标准全部分配给6个旗县市,其中:乌兰浩特市494.0416万元、阿尔山市2.7456万元、科右前旗1446.816万元、科右中旗1473.55万元、扎赉特旗1099.44万元、突泉县717.8468万元。
2023年12月18日,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下达兴安盟,12月21日,分配至各旗县市。各旗县市应急局积极组织相关乡镇开展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录入“一卡通”等工作。盟应急局每日一调度各旗县市资金发放进度,并派出两个督导组到6个旗县市检查资金发放情况,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全盟22.59万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绩效目标: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维护社会稳定;及时足额发放中央冬春救助资金,保证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安全过冬。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有效恢复,及时足额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了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保障了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安全过冬。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高寒地区救助人口:指标值≥58350人,实际完成值58396人,高寒地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突泉县共救助58396人。
2、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救助人口:指标值≥167450人,实际完成值167492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科右中旗共救助167492人。
3、冬春救灾资金下拨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全部下达至6个旗县市。
4、冬春救灾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实际完成值100%,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5、盟市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下拨旗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所需要的时间:指标值≤5日,实际完成值3日,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2月18日下达至兴安盟,12月21日下达至各旗县市。
6、旗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冬春救助资金后发放至救助对象所需要的时间:指标值≤40日,实际完成值35日,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12月21日下达至各旗县市,1月25日全部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
7、高寒地区救助标准:指标值208元/人,实际完成值208元/人,高寒地区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突泉县救助标准均为208元/人。
8、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救助标准:指标值240元/人,实际完成值240元/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科右中旗救助标准均为240元/人。
9、政府舆情引导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次数:指标值≤2次,实际完成值0次,没有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
10、恢复受灾地区社会稳定:指标值持续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实际完成值受灾地区生产生活有效恢复。
11、受灾群众满意率:指标值≥95%,实际完成值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不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于用该项目实施全过程,将在门户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