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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分享到: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兴安盟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兴财监〔2024〕11号),对2023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以下简称“救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自治区下达兴安盟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自治区分别于20237月25日、8月9日和2024年1月12日,分三批下达兴安盟救灾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合计971万元,具体为:内财资环〔2023〕925号310万元,内财资环〔2023〕1016号550万元,内财资环〔2024〕28号111万元。

  (二)兴安盟对中央救灾资金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兴安盟财政局财政厅和应急厅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灾情实际,分别于2023年8月9日、8月15日和2024年2月26日,将中央救灾资金971万元按因素法全部分配下达至本级和6个旗县市。具体分配金额为:兴安盟本级81万元,科右中旗220万元,科右前旗210万元,扎赉特旗180万元,突泉县100万元,乌兰浩特市90万元,阿尔山90万元

  (三)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兴安盟财政兴安盟应急管理在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的同时,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资环规〔202319号)要求,认真填报《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兴安盟财政已将财政下达兴安盟的救灾资金,971万元全部及时按规定拨付至盟本级和6个旗县市,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3月21日,2023年度分配救灾资金971万元,已使用691.625万元,资金执行率71.23%。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1)严格资金分配原则和程序。资金分配原则方面:一是倾斜受灾重的县市。是统筹考虑各旗县市前期资金投入。资金分配程序方面:一是及时组织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住建、民政、气象等部门会商,了解掌握各地受灾情况和工作情况。二是结合灾情,根据不同灾情的因素指标和原则,对资金安排的范围、档次和资金额度等拟定初步资金安排方案,由兴安盟财政兴安盟应急管理联合呈报盟委、行署审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下达资金。

  2)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协调兴安盟财政局下发《关于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加快拨付的提示预警函》,推进专项资金相关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总体绩效目标。做好防汛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工作;全面提升防汛减灾水平和抢险救援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防汛物资、设备安全存储并及时维修,为受灾地区防洪抢险提供了经费支持和物资设备保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1837人次,年度指标值≥1500人次,完成率122.5%;抢险物资装卸28批次,年度指标值≥47批次;完成率17.02%;抢险装备和物资采购14批次,年度指标值≥45批次,完成率17.02%;抢险备料采购12批次年度指标值≥16批次,完成率75%;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和灾情统计租车146台次,年度指标值≥570台,完成率25.6%;出动抢险救援力量7000人次,年度指标值≥5000人次,完成率140%;投入防汛抢险设备1052台套,年度指标值≥500台次,完成率210.4%;投入防汛抢险物资消耗0.46万立方米,年度指标值≥0.3万立方米,完成率153.3%;处置突发险情32起,年度指标值≥20起,完成率160%;添置应急抢险设备12台套,年度指标值≥ 7套,完成率171.4%,添置应急抢险物资14批次,年度指标值≥7万吨,完成率200%;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和灾情统计加油100台次,年度指标值≥ 2106台次,完成率4.7%;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和灾情统计伙食保障450人次,年度指标值≥ 33500人次,完成率1.3%;大型抢险设备租赁6500台次,年度指标值≥ 8115台次,完成率80%。

  (2)质量指标

  应急救灾资金下拨率100%,采购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质量合格率100%,租赁车辆正常使用率100%,抢险救灾完成率100%,需转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率100%,应急处置完成率100%,交通通信后勤保障率100%,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准确及时,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3)时效指标

  2023兴安盟财政收到应急救灾资金后15个工作日下拨至旗县市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各旗县市县级财政收到救灾资金100%15天内下达至资金使用单位添置设备物资在2024年6月底前添置到位除个别地区设备物资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购,其余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2023防汛抢险救灾,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2.53亿元,年度指标值≥1亿元,大幅度超过年度指标值。

  (2)社会效益。2023年通过抢险救援等工作,有效减少了洪涝灾害损失,保证了灾区的社会秩序稳定;2023年我没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年度目标值≤2次)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3)可持续影响。2023兴安盟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符合《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兴安盟建立完善了应急机制,可持续影响救灾减灾的社会效益;通过防汛排危除险和临时治理措施,持续发挥作用在2年以上(年度目标值≥2年)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兴安盟灾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无重大负面舆情和事件,无受灾群众投诉(年度目标值≤0.1%;基层群众对成功搜救和人员转移等应急工作的满意度100%。以上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值。

  •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及原因

  第一、第二批救灾补助资金,抢险物资装卸,抢险物资和装备采购,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和灾情统计租车,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和灾情统计加油,抢险救灾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和灾情统计伙食保障,大型抢险设备租赁,没有完成年度目标值,原因是各地已用地方财政资金进行了补充,个别地区结余资金拟退回中央财政第三批救灾补助资金于2024年2月26日下拨旗县财政,各地还未安排支出。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将提高资金下达时效,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认真及时整改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同时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补助)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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