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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典型案例(四)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作者: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30日 分享到:

  案例一: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对突泉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5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年度执法检查中,发现突泉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对分坯车间钢丝绳定期保养、检测; 尘化车间配电箱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执法人员根据该公司现场检查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立案调查。

  处罚理由及结果:经调查认定,突泉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九十九条第(一)、(三)项规定,给予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该企业钢丝绳未定期保养检测;尘化车间配电箱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做到预防为主,强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推动地区安全生产稳定态势有序发展,极其重要,此案通过对企业运行中钢丝绳保养、重点部位警示标识的检查处罚,能够很好的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工作走深走实,起到很好的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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