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盟消防救援支队迅速成立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检查组,于10月9日至17日,赴鄂尔多斯市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26家危化企业进行了“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10月14日至15日积极协同配合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检查督导组对我盟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乌兰浩特油库等2家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鄂尔多斯市联合检查督导组在检查过程中,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试行)》,从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推进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等情况对标对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在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执法文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通过此次开展对涉及重大危险源危化企业的盟市间互检,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了消除风险隐患的主动性,对盟市间在安全监管所做的工作,以及先进经验上,进行了有效的交流和学习。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将以此次检查督导为契机,聚焦创新监管模式,固化“消地协作”长效机制,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