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至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第四督查组一行4人对我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我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检查了中矿(兴安盟)矿业开采现场通风、提升、排水等系统。
督查组指出,一要按照《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二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实做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工作,全力化解重大风险。三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四要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下一步,盟应急管理局将以此次督导检查为契机,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盟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