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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安盟“1235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并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公告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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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对全盟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监管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25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兴安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自2021年12月21日起,兴安盟“1235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投诉热线并入“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由“12345”政府便民服务热线统一接听并转办全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受理及核查处理。

  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兴安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方面的举报。

  受理和处理时限:

  受理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投诉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形成书面报告,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调查核实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拨打举报投诉电话注意事项:

  举报人举报投诉时,应当详细说明举报投诉内容的主体、具体时间、地点和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可提供必要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包括多人联名举报投诉的)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多人对同一行为重复举报的,仅受理第一举报人举报事宜。

  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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