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2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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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的工作要求,局领导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多次传达了信息公开精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上传更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267条,其中安全生产10条,机关党建50条,通知公告50条,要闻动态52条,应急管理94条,预决算公开4条,双公示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度我局无政策性文件出台。盟应急管理局按照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要求,完善领导信息、机构信息、公开各类举报投诉及行政管理电话,及时更新新开设专栏内容,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畅通了各类办事服务渠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我局门户网站未增设新专栏,原有专栏均持续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盟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网站检查出较多错敏字,现已对各专栏内容进行修改,并提高对稿件的审查力度,增强各干部职工对错敏字的敏感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编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并及时发布。

2.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我局已按照要求公开年度预算决算信息。

3.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公开。针对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做到疫情防控消息及时公开,防疫宣传工作全面发布,从图文信息到宣传动画全面提高疫情防控宣传力度。

4.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2021年我局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解读进行了转载发布。

5.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政策解读方式结合了图文信息等多种多样方式。

6.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我局从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疫情工作等各个方面全面拓展信息发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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