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制定印发了《2023-2024年度全盟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有序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区稳定。
二、《方案》制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的工作目标。
(二)提出了基本原则。坚持“两个至上”,坚持分级管理,坚持协调配合。
(三)细化了工作任务。一是迅速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二是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救助需求。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地区、高寒寒冷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各旗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并督促尽快组织发放。四是细化完善救助标准,突出重点精准救助。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商财政局结合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五是加强规范资金管理,科学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分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运行监控。
(四)强调了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档案管理。
三、《方案》实施中需关注的有关事项
(一)严格工作程序。要求各旗县市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严格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要求,根据“户申、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
(二)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要求各旗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并督促尽快组织发放,确保在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