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1-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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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382622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按照中央、自治区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部门信息,全面推进部门信息决策、管理、执行、服务、结果公开,充分发挥部门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服务作用,不断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上传更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445条,政务新媒体信息529条。2023年,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设部门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部门信息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开组织机构、人事、财政信息、统计信息、计划总结、权责清单、党建工作、要闻动态、通知公告、依法行政、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部门文件、安全生产、风险减灾、火灾防汛等领域信息445条,其中,其中安全生产12条,机关党建24条,通知公告24条,要闻动态262条,应急管理119条,预决算公开1条,双公示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且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时关注网站后台,无申请公开渠道不顺畅及依申请公开信件未及时办理等情况发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度我局共出台政策性文件1件。盟应急管理局按照最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要求,完善领导信息、机构信息、公开各类举报投诉及行政管理电话,及时更新新开设专栏内容,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畅通了各类办事服务渠道。

  (四)平台建设情况。不断规范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我局今年成立宣传教育培训科并安排专人负责我局门户网站平台建设管理;2023年,我局门户网站未增设新专栏,原有专栏均持续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盟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仍存在信息偶尔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出现;二是宣传力度仍然不够。

  改进情况。一是要继续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日常对接,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更新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加强新媒体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运用,提升政务公开培训力度,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工作,对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做到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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