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版)》(以下简称《预案》)。此次《预案》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总结近年来自然灾害救助经验和做法,紧盯新时期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救助工作任务要求,着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重点对自治区层面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应急响应、职责分工、保障措施进行了全面规范完善。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明确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对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统筹、指导督促作用,推动有关成员单位发挥专业优势、行业优势,落实会商研判、响应启动等职责任务,构建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各涉灾部门单位协调联动、协同应对的指挥机制。《预案》明确了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对办公室职责的单独规定使得整个组织指挥体系更加完整。
二、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预案》第4章专章规定了“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要求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重点规范受灾地区在灾情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方面的工作程序、内容范畴、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规范灾情管理各项要求,压实地方报灾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优化应急响应。《预案》聚焦提升救助效能,对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为提升响应启动效率,《预案》在启动条件前面增加了“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的表述,目的就是实现早启动、早响应、早救助。二是聚焦灾害应对处置环节,按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工作的规律和要求,进一步充实细化了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响应措施,并对各项措施进行归纳分类,更加突出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更好发挥各部门专业和行业优势。三是设置响应联动机制,对已启动自治区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经综合会商研判,可按照规定启动灾害救助响应,加强灾害救助响应与各主要灾种预案的协调联动。四是针对近年来灾害救助实践和受灾群众急需,建立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生活类救灾物资紧急调拨机制,明确预派工作组进行实地指导,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等具体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灾后救助。一是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预案》对过渡期救助人口范围进行了扩展和更新,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二是《预案》强调,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拓展了救助领域和渠道。三是《预案》明确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各类救助的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要求等,进一步规范各类救助程序和要求。四是《预案》强调跟踪问效和结果通报,明确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视情通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灾后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五、进一步细化保障措施。如在资金保障方面,提出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和预拨清算机制等相关内容;在物资保障方面,提出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产能布局,完善仓储条件和设施功能,提升储备能力,明确本行政区域救灾物资储备及保障要求,强调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在通信和信息保障方面,提出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在装备和设施保障方面,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党委、政府在加强基层灾害救助设备装备配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等相关内容,等等。
在《预案》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落实《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区应当根据《预案》修订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加强对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督促动态完善预案,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有序衔接的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不断提高救灾救助工作水平。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