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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兴安盟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7-0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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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兴安盟委第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2023919日至1215日,盟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组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专项巡察并于2024年2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履职尽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盟应急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以坚决的态度、迅速的行动、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盟应急管理局党委深刻认识巡察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盟委巡察反馈意见和具体要求上来,召开党委会议对盟委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传达学习和研究讨论,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深刻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思想根源,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改责任

盟应急管理局党委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为副组长,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调度和督导落实。党委书记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整改工作“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抓紧抓实。

(三)强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针对盟委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局党委研究制定《关于盟委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组对盟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对照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对巡察反馈问题实施台账式管理,制定《兴安盟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巡察组巡察盟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台账》,细化4个方面11项问题19个具体反馈事项。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发力,逐条逐项落实巡察整改任务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有差距,党委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

1.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兴安盟“十四五”应急体系建设中期调整规划》。二是14家未公示企业在“信用兴安盟”网站进行公示每季度印发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地全面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系统“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工作的通知》“互联网+执法”系统情况进行月调度,企业自查隐患上报率上升11个百分点。

2.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水平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责成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安委办对发生的两起事故进行核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二印发《兴安盟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汇总了各行领域安责险投保落实情况,并建立了全盟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台账。印发《关于立即报送2016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及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责险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各地上报推动安责险投保情况、高危行业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各保险公司平台使用情况、各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情况、第三方服务机构现场服务情况、安责险保费使用情况信息台账,并对各地上报的台账进行了抽查检查。督促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印发了《2021年以来生产经营性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报告》,明确事故防范措施。今年以来,全盟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均向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印发了加强监管的意见。

3.关于“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员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工作要求,引进5名专业人才,执法支队专项特招非煤矿山危化品安全监管岗位7人,现均已到岗。二是我局聘用兼职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共20名。各旗县市应急局按照《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积极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聘任推进工作。目前6个旗县市已完成聘任工作。

4.关于“车辆装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完成了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装备政府采购意向的公示,已将执法装备、车辆采购参数提交盟财政局进行评审。

(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执法检查“宽松软虚”

5.关于“执法检查不深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试生产未停车解锁4个安全联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责令该单位对问题隐患限期整改。按照《兴安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聘请专家对辖区内3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人员定位、电子围栏等应用建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按照《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另一家使用安全联锁系统的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共检查出问题隐患43项。经核查,43项问题隐患均已整改完成。

6.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未完成执法检查的133家企业中有企业名单的94家,剩余39家企业为随机执法;现已将94家企业纳入旗县市年度执法计划,其中,29家企业停产、2家吊销,其余63家企业经检查共发现一般隐患47项,责令限期整改,对一项重大隐患进行立案处罚,罚款已按时缴纳。经复查,隐患已完成整改。

7.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了《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二是根据自治区《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通知》文件内容,印发《安全生产工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印发《兴安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8.关于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未处罚的36家企业检查行为处于新冠疫情高发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措施的通知》中相关政策,我局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在企业积极整改后没有进行立案。由于上述未处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已2年以上,因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均不同程度发生调岗、离职等变动,无法调取企业安全隐患违法证据,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经局党委研究,作出不予立案处罚。局党委组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印发《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立了案审委经核查,该企业所承揽的乌钢业务已完工,现已退出兴安盟市场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的查处,印发《关于开展全盟特种作业人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今年上半年盟旗两级开展工贸领域执法检查281家次,复查71次,共计352次,未发现无证上岗情况。建立与非应急管理直接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对执法人员从事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中,发现属非应急管理系统部门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隐患线索,依据规章制度限期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

(三)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压力传导不够,企业边查边改边犯问题突出

9.关于督促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关于做好盟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市按照通知要求已66家存在隐患企业纳入旗县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企业名单,复查,各项隐患均已整改完成。

10.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了盟委各委员安全生产职责。印发《兴安盟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盟行署领导年度任务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18条兴安盟行政公署安全生产职责。印发《兴安盟“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全盟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 <兴安盟安全生产工作督办办法> <兴安盟安全生产工作警示通报办法> <兴安盟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办法> <兴安盟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办法> <兴安盟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机制,建立了长效性制度保障。

(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有待提升

11.关于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聘请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党委书记、理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德学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题作专题讲座;在兴安盟委党校组织开展全盟应急管理与突发事件处理暨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组织全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在兴安盟党校参加全国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全盟安全生产专家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兴安盟安全生产专家库,现已对第一批入库专家进行公示。由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带队,就三个直管行业日常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应急管理信息化以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方面先后赴包头市和锡林郭勒盟应急管理局进行考察学习。

三、强化建章立制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化思想认识,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在继续降低事故总量的基础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持续减少一般事故,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不断提升监管水平规范执法检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完善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规范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做到举一反三,对巡察反馈的具体问题,扩大问题查找面,重点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加以解决。通过明察暗访、检查督办等方式,对已解决的问题加强跟踪管理,既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始终做到力度不“松”、温度不“降”,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和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482-3826232

电子邮箱:yjjjgdjrsk@163.com

中共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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