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4〕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的通知》(兴安委办发〔2025〕8号)要求,积极推动危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效激发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内部活力,为进一步广泛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积极性,兴安盟应急管理局近期选取并公布了5起危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1:2025年4月17日,兴安盟博源化学有限公司刘某巡检发现16单元煤袋式过滤器泄压时放空冒黑烟,怀疑内部滤袋脱落或破损,及时报告领导并联系保运人员佩戴好长管呼吸器后开盖检查,确认滤袋损坏并及时更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公司依照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给予刘某500元的奖励。
案例2:2025年3月15日,扎赉特旗隆达加油站加油员刘某在加油站巡检时,发现配电室灭火器压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迅速向站长报告,站长立即组织更换新灭火器并对加油站所有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站内灭火器均在有效期内且压力正常,有效避免了火灾蔓延、财产损失的风险。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的规定,给予加油站加油员刘某200元的奖励。
案例3:2025年3月7日,扎赉特旗新林镇百顺加油站徐某在加油区巡检时,发现3号加油机加油枪活结渗油,立即将该隐患报告加油站负责人,负责人确认隐患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更换了加油机加油枪活结,避免了油箱溢油和加油机漏油事故。公司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的规定,给予加油员徐某200元的奖励。
案例4:2025年4月25日,中石油阿尔山市伊尔施西加油站员吴某发现加油枪漏油存在风险,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报告流程立刻上报,经公司核查后,立即组织隐患整改,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了生产安全事故。公司依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实施细则》规定,并给予吴某50元的奖励。
案例5:2025年3月7日,科右中旗中固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张某检查设备时,发现锅炉房热水循环泵异响带病作业。立即报告站长,站长和安全员立即赶到现场核查,确认隐患后第一时间组织落实整改,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张某50元的奖励。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实施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24〕1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工作的通知》(兴安委办发〔2025〕8号)要求,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及时部署,宣传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章立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兴安盟应急管理局近期选取并公布了5起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1:内蒙古希沐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库管员在车间检查货物时发现滴灌带车间配电箱有私接电源线,存在安全隐患,立即把情况汇报给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立即组织公司电工进行整改,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公司奖励库管员500元,并开会对他进行了表扬。
案例2:蒙牛乳业(乌兰浩特)有限责任公司包装运行工程师马某发现码垛机安全联锁存在缺陷,作业人员进入码垛机内部检维修时,其他人员可以复位启动码垛机,存在机械伤害事故风险,他立即将该隐患依规上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隐患进行了评估,并组织检修,及时排除了隐患,避免了生产事故发生,按照公司内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相关规定,给予马某500元的奖励。
案例3:2025年3月11日,突泉县鸿运新型墙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朱某发现“码坯机的输送带中间转动轴无防护罩,有伤人风险”,按照公司事故隐患报告流程立即上报,经公司核查隐患后,第一时间组织整改,在转动轴上安装了防护罩,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了人员伤害。公司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朱某100元的奖励。
案例4:2025年4月,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巡检时发现,相关方奶车司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并拆除安全带进入奶罐,该员工立即对这一危险行为加以制止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安全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对奶车司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该公司按照内部事故隐患报告有关奖励规定,给予该员工300元的奖励。
案例5:2025年4月,兴安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例行巡查时发现两名维修人员未履行作业票审批程序,属违规擅自作业,且现场监护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对违规维修作业行为未予纠正。该安全员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上报管理层,公司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抵达现场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公司内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安全员“纠正违章作业,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报告行为,给予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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