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内安监管一字〔2017〕193号),经过对资料的审查和现场的检查考核,内蒙古一一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三级标准。现将此情况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公示期间内,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提出异议。如以单位名义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若以个人名义提出,则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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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