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兴安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建立完善全盟安全生产专家库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结合我盟专家实际情况,现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应急管理系统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范围
兴安盟应急管理专家库主要设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从事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技术服务工作,能够接受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或安委办委派的工作任务。
(二)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
(三)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或同等专业技术类资格。同时须具备10年以上连续从事相关行业领域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危化行业的专家,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或同等专业技术资格。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确属行业稀缺人才、行业领军人物或有重要影响力的,经相关行业部门推荐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限制。
(六)专家可从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退休人员中选任。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依据行业类型填写《兴安盟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或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初审。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或盟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申请本行业领域专家的填报材料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提交专家推荐名单(附件2)和申报资料,报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法规科。
3.审定。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法规科组织对推荐专家进行资格复审。提出拟聘请专家名单并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审定。
4.公示。通过兴安盟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专家名单。
四、专家工作范围
(一)参与全盟应急管理政策、规划、救援预案(方案)的制定、修订、咨询和评审工作;
(二)参与盟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监管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条件可靠性论证、应急抢险救援处置等各类现场检查活动;
(三)参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专家评审,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复核,应急预案评审等工作;
(四)参与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五)参与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指派的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五、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填写《兴安盟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附件1),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发表论文或著作及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对应业务科室或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初审。相关表格可以在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网站或公众号中下载打印,纸质版材料寄送相关业务科室。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5年7月5日。未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业务科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煤矿和非煤矿山:白海林 13190967820
危 险 化 学 品:梁 言 18704809782
工 贸 领 域:金 睿 13324231948
防 汛 抗 旱:王静威 15048231457
森 林 草原防火:刘 涛 13624897176
消 防 领 域: 李 斌 15034815119
建 筑 施 工:田永宾 19804800480
城 镇 燃 气:侯 帅 18947687788
特 种 设 备:马云贺 13948971121
交 通 运 输:沈凯源 13847991334
兴安盟安委办 联系人:张鹤缤 15242070182
附件:1、兴安盟应急管理专家申请表.docx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