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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7-03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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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于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7月2日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

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实现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在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施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即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实现“所有事”全领域覆盖、“一件事”全链条管控、“落实事”全过程监管。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提升其合规经营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的任务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对象

兴安盟内从业的矿山、工贸、危化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宣传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结合,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的结合。开展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建设解读和业务培训,引导其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加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指导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应遵循“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信用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附件1),引导经营主体合法守规经营。结合年报、双随机抽查、专项行动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对经营主体的按时年报、依法经营等进行指导和提示,引导其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三)引导企业坚守诚信、践诺履约

提升企业“诚信品牌”意识,打造企业的“诚信名片”和“身份证”。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倡导经营主体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守法合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四)建立合规经营建设激励机制

将经营主体开展合规经营建设的情况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安全隐患治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相关联。鼓励更多经营主体加强合规经营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三、工作要求

要深刻认识,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将此项工作充分融入信用监管的日常工作中。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工作。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着力提升其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梳理问题清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附件: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工作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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