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025年7月17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文件要求,对科尔沁右翼前旗某峰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发现2025年7月2日,科尔沁右翼前旗某峰加油站未向某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防静电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处人民币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按要求提供,为从业人员人身安全提供防护保障,提升防范安全生产隐患发生的水平。
案例2:2025年10月11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交办问题事项,对科右前旗某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发现2025年9月24日科右前旗某佳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某加油员加油期间接电话,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人民币1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则,应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按要求操作,提升防范安全生产隐患发生的水平。
案例3:2025年9月2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科右前旗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存在1号加油机壳体内防爆接线盒防爆套管接头未连接封堵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2025年10月30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科右前旗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存在92号汽油加油机防爆接线盒接线口未有效连接封堵、进线口未进行密封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2025年11月4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扎赉特旗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现场6号汽油加油机防爆接线盒多余接线口封堵材料脱落未及时封堵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2025年11月6日,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扎赉特旗某加油站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现场存在7号汽油加油机箱体内防爆接线盒进线口未连接封堵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7:2025年11月7日,应急管理局接到挂号信,内容举报2025年10月25日,在阿尔山市某成品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某赋加油站加油时,加油员存在未在加油前确认车辆是否熄火,未提示客户在靠近油箱口前先释放人体静电的行为。经调查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6.2.2条加油作业前,加油员应确认车辆停稳、熄火;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离开座位,并将车辆熄火、放置平稳;加油员与客户确认油品的名称和牌号等信息;应提示客户在靠近油箱口前先释放人体静电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对加油站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2025年12月3日,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尔山市威某烟花爆竹零售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核定储量5箱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阿尔山市威某烟花爆竹零售店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2025年7月3日,应急管理局收到安全生产举报线索,核实发现科右中旗某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内两名加油员在作业区上岗作业时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该加油站的行为,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第4.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处人民币19200元(壹万玖仟贰佰元整)罚款;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5140元(伍仟壹佰肆拾元整)罚款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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