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全盟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2-11 16:47:00 点击量:

  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盟应急管理局会同盟财政局制定了《2023-2024年度全盟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档案管理,扎实开展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兴安盟财政局

  2023年12月11日

  2023-2024年度全盟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有关工作部署,有序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的工作目标,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落细保障措施,严格救助标准程序,强化资金跟踪问效,上下合力、协同联动,确保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至上”。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坚持分级管理。按照自然灾害分级负担、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属地为主的要求。压紧压实各级政府救灾救助主体责任,提升受灾群众保障水平。

  坚持协调配合。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分工负责、无缝对接,合力推进冬春救助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精准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聚焦工作重点,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重点做好冬春需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盟应急管理局、财政局重点加强工作督导,对各旗县市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

  (二)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救助需求。积极推动灾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强化本级款物保障力度,对本年度受灾严重地区、高寒寒冷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三)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落实工作规范。合理统筹中央和地方救助资金,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各旗县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财政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并督促尽快组织发放,各旗县市应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按照《规范》明确的相关程序要求,统筹做好人员情况公示、救助款物发放等工作,对于本年度冬春救助资金量大、救助任务重、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提前了解存在的难点堵点,点对点开展指导帮助,在规定程序内尽量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措施,确保救助时效。

  (四)细化完善救助标准,突出重点精准救助。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准化水平。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商财政局结合冬春救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和工作衔接,加强政策资源协调,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五)加强规范资金管理,科学做好绩效评价。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综合运用台账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式,重点对下级部门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区、特殊群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现金,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公开透明、手续完备、账款相符,资金发放主要程序的相关资料要归档留存苏木乡镇(街道)备查。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科学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按要求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关系受灾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落细落实救助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档案管理。各旗县市要加强冬春救助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户申、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明确各级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加强需救助人员台账管理,台账要与公示名单相符,公示结果要归档留存。资金发放过程相关资料要归档留存苏木乡镇(街道)备查。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全盟受灾 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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